花了點心思研究吳乃仁涉嫌賤賣台糖土地的案子,包含一些法律上的爭議,想想不然重發吧,這該算是3月14日的新聞,但那時沒想太多,只記得賴清德跳出來開記者會說「願意用我的政治生命來保證他們的清白。」今天晚上因為又看到一則新聞「台糖弊案 檢研究非常上訴理由」,才想起漏看了這條。立刻上維基百科查了吳乃仁的生日:1947年12月16日,並據此排了流運,果然看到凶運發動:

2013年流運分析表  提供:占卜師子鳴0926-047-778
運勢類別\月|①|②|③|④|⑤|⑥|⑦|⑧|⑨|⑩|⑪|⑫
亨通鴻運:吉|吉|吉|吉|吉| | |吉|吉|吉|吉|吉|吉
口舌意外:凶| |凶|| | |凶|凶| | | |凶|凶
處處受挫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智力下降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體力衰退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
因為我不能理解台糖弊案跟賴素如的案子在法律上的差異,乍看之下都是利用職務期約收賄罪,仔細去查了此案的判決書,發現判決書載明涉貪自始不成立,因為:公營事業機構不屬於「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」,吳乃仁當時任職台糖董事長,不算公務員,不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。所以報導才會說吳乃仁是觸犯背信罪。

接著我又查了背信罪,發現這個法條是這樣,只要是有因有形無形的私利,而違背他人委託,導致對方利益受到有形無形的損失,就算數。但商業行為怎麼定義讓委託人利益受損呢?比如跟基金公司買基金結果賠了,基金公司是否觸犯背信罪?當然不是單純用結果論,而是看基金公司投資決策過程有沒有照規矩來(即公司政策、內部規範、政府法令...)。又如帶領獅隊多次奪冠的總教練呂文生,因為配偶洩漏球員健康狀況給組頭好友珠姐,增加組頭勝率,違反球團「二等親內不得與不法份子接觸」的內規,儘管呂文生夫婦均未因此獲利,還是算觸犯背信罪,從此被中華職棒「永不錄用」了。

所以吳乃仁若要證明自己無罪,必須證明自己決策過程一切照台糖擬的規矩來,無負台糖委託,也沒有損及台糖利益。台糖要證明吳乃仁有罪,就必須舉證吳乃仁沒照規矩做事,且損及台糖利益。最後的結果嘛,就如同這則新聞所述囉:「當時台糖土地評估小組估價相關土地公告地價六億二千二百餘萬元,市價七億八千三百餘萬元,建議以公告地價加四成即八億七千萬元出售,吳乃仁卻以台糖虧損七、八億元為由,裁示以底價六億二千三百餘萬元標售。...法院認定吳乃仁主導賤賣台糖土地,嚴重悖離台糖對其殷切企盼,洪奇昌則利用立委身分協調介入,讓吳乃仁改變立場,再以立委為人民遊說卸責,兩人罪證明確。」

王健壯撰文直指此案冤氣很重,不過我看了一下文章,覺得有些陳述一看就讓我懷疑王健壯可能沒看過判決書原文,比如以下幾個主張:

1.吳乃仁即使在董事長任內確實曾有出售土地的「犯意」,但台糖土地出售時他已卸任八個月,如果法官找不到他卸任後「人去權仍在」的證據,就該認定「犯行」非他所為,最多只能算個「未遂犯」。

其實根據刑法342條,觸犯背信罪,就算是未遂犯也一樣要論處,另外判決書載明:吳乃仁等人的行為讓春龍開發取得了「意定優先購買權」也讓春龍開發知道底標,這造成了春龍後來得標的優勢,所以被算做辜負台糖委託。

2.洪奇昌與台糖並無委任關係,但法官怎能以背信罪被告身分認定並判他有罪?

精確說來,洪奇昌算是背信共犯,判決書載明:背信係因身分而成立之罪,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,雖無此項身分,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仍以共犯論,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067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。

3.吳乃仁不照公司內規的主要證據,是轉租為售違背台糖只租不售政策,但台糖近十年來的土地買賣交易即多達兩千多件,平均每年就有兩百多筆土地賣出,何來所謂只租不售政策?

看判決書,重點本非只租不售政策,台糖一直有賣地計畫還有為此編入年度土地出售預算,重點是「霧峰工業區」這塊地吳乃仁本沒要賣,怎麼洪奇昌來喬一下,就變得可賣了?吳乃仁還為了作這件事幫春龍量身修改法律,看判決書:

劉柏誠身為資產處處長深知本案執行之困難...曾向吳乃仁表明,「霧峰工業區」土地並不在年度土地出售預算中,如果臨時增加立法院會有意見,吳乃仁即感性的告訴劉柏誠「還是賣吧,大不了在質詢時被臭罵一頓」。劉柏誠隨即又告知吳乃仁出售「霧峰工業區」土地以公開標售方式辦理,春龍公司不一定可以標到,又不能以直接讓售土地方式辦理,如欲賦予「優先承購權」於法無據...吳乃仁聽完後即指示劉柏誠根據南華大學案例精神研究修法,賦予春龍公司「意定優先購買權」。

其實寫這分析倒不是覺得法官判得一定正確,而是在設想吳乃仁這個困境有沒有什麼解套的方法。好像在辯論,總要找到對方的漏洞才好下手。如果能夠證明那塊地的售價比市價高,那就解決一切問題了,只是我想吳乃仁的辯護律師也不是笨蛋,這要是真做得到,應該早就拿出來舉證了吧。

(2013/4/11補充:不過我後來看到林濁水寫了〈台糖案 法檢偽造證據害人〉一文,倒是提出新的事證與具體理由反駁了判決書的主要論點1.春龍本為土地租賃方,取得意定優先購買權本就符合土地銷售常規:因租用人曾付租金,又在地上有設施投資;是如不給優先,土地賣別人,原承租人難免要求補償糾紛難了。2.與市價相比,台糖土地確實沒被賤賣:根據後來賣地的新任總經理魏巍所批公文看,魏巍調查到附近最近成交市價每平方公尺2420,比台糖賣的3130低,所以最後魏巍還是維持吳乃仁所定底價。又因為若能證明吳乃仁無涉背信,洪其昌共犯之罪當然也就撤銷啦。)

另外根據維基百科,吳乃仁2012年2月29日經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刑3年10月。查了一下他那時確實也是凶運發動:

2012年流運分析表  提供:占卜師子鳴0926-047-778
運勢類別\月|①|②|③|④|⑤|⑥|⑦|⑧|⑨|⑩|⑪|⑫
亨通鴻運:吉|吉|吉|吉| | |吉|吉|吉| | |吉|吉
口舌意外:凶|凶||凶|凶|凶|凶| | | |凶|凶| 
處處受挫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智力下降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體力衰退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
另外這個案子,查了一下,其實是2009年7月3日起訴,但我排流運倒沒看到凶運發動,只看到衰運糾纏。

2009年流運分析表  提供:占卜師子鳴0926-047-778
運勢類別\月|①|②|③|④|⑤|⑥|⑦|⑧|⑨|⑩|⑪|⑫
亨通鴻運:吉|吉|吉| | |吉|吉|吉| | | | | 
口舌意外:凶| | | |凶| | | |凶| | | | 
處處受挫:衰|衰|衰|衰|衰|衰|衰||衰|衰|衰|衰|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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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力衰退:衰| | | | |衰| | | | | | | 

想了一下,其實這案子還有另一個重要人物涉入,就是洪奇昌,查維基百科生日是1951年8月23日,據此排了2009年起訴時的流運,確實看到凶運發動,還有衰運纏繞,所以該算凶衰交併:

2009年流運分析表  提供:占卜師子鳴0926-047-778
運勢類別\月|①|②|③|④|⑤|⑥|⑦|⑧|⑨|⑩|⑪|⑫
亨通鴻運:吉|吉|吉|吉|吉| | | |吉|吉|吉|吉|吉
口舌意外:凶| | |凶| | | ||凶| | | |凶
處處受挫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智力下降:衰|衰|衰|衰|衰|衰|衰||衰| | |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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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也排了2012年流運,因為2月29日他與吳乃仁同時因台糖售地弊案被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徒2年4月。二月流運果然也有看到凶運發動,還伴隨衰星糾纏呢。

2012年流運分析表  提供:占卜師子鳴0926-047-778
運勢類別\月|①|②|③|④|⑤|⑥|⑦|⑧|⑨|⑩|⑪|⑫
亨通鴻運:吉|吉|吉|吉|吉|吉| | | | | | | 
口舌意外:凶|凶||凶|凶|凶|凶| | | |凶| | 
處處受挫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智力下降:衰| | | | | | | | | | | | 
體力衰退:衰|衰||衰|衰|衰| |衰|衰|衰|衰|衰|衰

到了2013年3月13日,洪奇昌跟吳乃仁一起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另查洪奇昌2013年凶運到3月3日消退,只是併衰星而無吉星嘉惠,推測因此終究難以脫身吧。

2013年流運分析表  提供:占卜師子鳴0926-047-778
運勢類別\月|①|②|③|④|⑤|⑥|⑦|⑧|⑨|⑩|⑪|⑫
亨通鴻運:吉| | | | | | | |吉|吉|吉|吉|吉
口舌意外:凶| |凶| | | |凶| | | |凶|凶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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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力衰退:衰|衰|衰||衰|衰|衰|衰|衰|衰|衰| | 

其實還想研究最初怎麼被檢調找去談話的時間點,查了一下發現原來吳乃仁那陣子真的很衰,同時被很多官司纏身,又有鐽震案又有北投纜車顏萬進弊案,實在太難追查了,只好放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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